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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听证诠释检察“温情”

发布时间:2021-08-11 14:34:4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石英 王翰达)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樊某某聚众斗殴案拟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姜恩禹主持,延边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周元国到现场进行指导。邀请了敦化市未保委办公室、敦化市教育局、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法制办相关人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会议。

未成年人樊某某聚众斗殴案由敦化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樊某某的出生日期有争议,如按农历计算,则他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如按公历计算,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而樊某某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恰恰是农历的日期。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樊某某的婴儿接种证,并在镇卫生院电脑里查到了接种原始登记资料。

为此,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就如何认定未成年人樊某某的年龄以及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等事项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石英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汇报,出示了调取的相关书证,听证员就樊某某实际出生日期问题分别进行了询问。

听证员集体评议后,认为樊某某的出生日期应以公历日期为准,樊某某作案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致同意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会上,参会人员均签署了案件保密承诺书。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是在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首次邀请外界参与,达到了两个目的:一是通过邀请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教育局、人民监督员参会听证,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处理结论进行评议,为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把握案件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做出正确处理提供参考和指导。二是通过邀请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案部门参加会议,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方案,加强对未成年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错误行为的矫治,以便检察机关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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