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

亲,这里有一份带薪年休假“护法”宝典

发布时间:2021-08-11 14:59:31 推广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炎炎夏日,暑期已至,是时候放下手里的工作,开启一年一度的“假期狂欢”模式了。对于上班族来说,不管是计划携妻带子出游,还是约上三五好友共聚;不管是享受阳光沙滩碧海银沙,还是宅在家里吹空调……带薪年休假都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

然而,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年休假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

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应该以哪个为准?

2017年7月,张女士入职一家商贸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张女士却收到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公司决定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并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万余元。但张女士认为,她入职时已累计10年工龄,按规定每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而她任职期间,每年却只有5天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每年剩余5天的年休假工资。

公司对此表示,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张女士对公司的休假制度是知晓并认可的,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已按照规定进行年休休假。公司的休假制度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且双方在离职时已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无权再行主张年休假,故不同意其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其入职时工作已满10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张女士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每年依法应享有10天年休假,因此,张女士主张任职期间剩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年假未休莫要慌 折算方法记心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国务院面向全社会颁布的条例,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该条例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其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于年休假天数,条例还规定了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所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此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而关于年休假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到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2年的12月31日起算。

1.年休假的享受条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如何理解?本年度新进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答:我国法律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指劳动者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是在考虑职工累积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对职工作出的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并未限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必须与本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相关。故应理解为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以及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连续,或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又入职新用人单位的,不应认定劳动者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

所以,本年度新进员工只要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有年休假,而不应以是否在新单位工作满一年为标准进行衡量。

2.今年没休的年休假,明年还能休吗?

答:根据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有休,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到明年一起休,但是只能跨一年。

3.休了婚嫁、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答:可以。《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休了婚假、产假依然可以休年假。(王静)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