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英琦)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黑龙江省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支队专项工作要求,先后召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整治会议,深入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检查+宣传”。近日,大队检查组深入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活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新规落实到位,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辖区交通大厦、双吉大厦、东升首府、锦绣华城等高层小区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在交通大厦消防控制室,检查组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具备消防管理员资质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处存在未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的问题,现场进行了督促整改。在锦绣华城小区,经过物业公司的前期宣传,小区楼道内停放电瓶车的现象已经大为好转,但仍有部分居民为了方便,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或楼梯间内。检查组再次宣贯了相关规定条文,并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将电瓶车移放到室外。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做好《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努力把消防安全风险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打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的新局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等7种行为最高可罚1万元。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