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杨波 报道)8月25日,吉林省延边州委组织部在州政务中心举行全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分实事项目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公开发布州直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3项实事项目。州残联、州教育局、州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本部门实事项目进行解释说明。
年初以来,州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安排,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州各级党组织大力开展“大走访”和“自查”活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全面查找为民服务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广大党员积极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通过党员“亮身份”、点亮“微心愿”和组建“先锋队”等方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事项目台账体系,共确定实事项目18318项,其中党组织实事项目4953项、党员个人实事项目13365项。
这次公开发布的州直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事项目,涉及高质量发展的4项、保障民生的6项、乡村振兴的4项、便民利民的5项、基层治理的4项。其中,推动落实全州“十大民生工程”的项目有17项,为“老”“小”群体办实事的项目有6项。通过开门搞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州直部门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推动全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走好,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扎实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不断推动全州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集中公开发布的州直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3项实事项目具体如下:
1.实施儿童权益保护项目。成立全州未成年人检察指挥中心,设置包含未检业务专员、未检法治巡讲员、未检志愿者,以及未检心理专家顾问和未检医疗专家团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专项监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防护墙。
责任部门:州人民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实施青年创业帮扶项目。启动新一轮延边州返乡创业专项贷款,依托延边青年创业园,积极为广大创业青年提供创业孵化、创业培训、政策解读等帮扶服务。
责任部门:团州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实施州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站建设项目。在全州建立15个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站,将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
责任部门:州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通过开展康复训练、适配辅助器具、组织家庭医生签约和支持服务等形式,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服务人数不少于1万人。
责任部门:州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开展肿瘤患者救助行动。帮助延边州肿瘤患者申请项目基金,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减免相关医疗费用。
责任部门:州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为2.7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改善营养,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在籍在校学生100%享受由学校食堂供应的正式午餐。
责任部门:州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资助新考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专项资金100万元,资助333名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责任部门:州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8.实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精准帮扶解决留守困境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心理、维权方面的困难,提升留守困境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部门:州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实施养老服务项目。为5个农村居家养老大院和1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善服务条件,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中选取9个试点单位,探索“文养结合”居家养老模式。
责任部门:州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在州、县两级建立9家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延边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根治欠薪考核和督导工作。设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服务便民窗口,处理案件并提供政策咨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加大社会公布的力度,强化欠薪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住房安全。
责任部门: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实施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项目。投入8台新能源车辆,改造2条客运班线公交化线路,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快捷、舒适、经济出行方式的需求。
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老旧工程标准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州谋划项目15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5%以上;加强水源保护,完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责任部门:州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实施农厕改造项目。在全州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进一步提高延边州农村卫生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责任部门:州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实施全州母婴设施建设项目。在全州新建4个场所母婴设施,实现现行标准下全州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全覆盖。
责任部门:州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实施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统筹全州医疗资源,依托延边医院,建立健全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筛查能力。
责任部门:州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程。在每个县(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40家,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1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1个放心消费示范工厂。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实施食品加工名、优、特小作坊项目。在全州遴选确定60户“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以点带面,推动延边州食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延边特色产品品牌建设。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实施国、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持续推进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际药品、心血管类高值耗材、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工作。通过采取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等措施,实现中选药品价格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降低、患者个人支出降低、倒逼非中选药品价格降低。积极探索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指导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双平台”药品采购新模式,采购低价格的“四同药品”。
责任部门:州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1.实施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项目。推进“吉企银通”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打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畜禽活体抵押贷款服务月活动,为“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做好融资服务。
责任部门:州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社区延展。以延吉市为试点,依托全流程审批系统,建立“窗口下移社区、三级大厅联动、分级分类办理、社区一站办结”工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社区延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
责任部门:州政数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县、重点村帮扶项目。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全州4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第一批6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脱贫村提供扶持。
责任部门:州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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