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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规范执行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09-01 13:25:1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韩龙玉)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吉林省以来,为全面规范中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延吉市全市上下积极响应,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后,迅速反应,照单全收,按照市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要求,规范执行办理程序,同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机制。

规范转办程序。本次中央督察组接听电话上访时间为8时到20时,延吉市信访案件办理组案件接收时间为每天13时到14时之间,接收州级转办案件后,经总协调人批示,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的名义下发至各相关部门。每天14时至15时期间,信访案件办理组将信访案件转办文件通过传真转发到案件涉及部门,案件涉及部门安排值班人员接收信访案件办理组转发的文件后,在10分钟内按要求进行签字确认,并把签字确认件通过传真发回信访案件办理组。

规范跟踪调度。信访案件办理组将案件登记建档,列出时间表,统计各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各部门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于转办第二天16时前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至信访案件办理组,案件涉及部门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拖延整改,届时由督查督办组进行督办。

规范案件审核。转办第三天下午,召开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核部门参与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审核会议,审核第一天转办案件。之后,逐批按日计推审。

规范上报结果。转办第四天16时,信访案件办理组将审核汇总结果经总协调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延边州信访案件办理组。

规范退件办理。对不符合案件办理要求的,省信访案件办理组将退回重办,每日退件时间与交办案件时间相同。相关部门接到退件后,应第一时间重新组织办理,并于接件之日起第二天14时之前报送办理结果,逾期视为拖延整改。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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