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张天姝)为确保辖区安全稳定,为辖区百姓打造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连日来,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分局开展“平安林区”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护、打击检查力度,森林大队协助凉水、敬信、管护站派出所两日接连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9月6日23时48分,敬信派出所执法人员与凉水派出所执法人员在珲春市密江乡进行联合执法巡护时在密江乡密江村公路边发现1台可疑车辆,车内有2男1女。经对可疑车辆内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时发现该车内人员有在珲春市密江乡河内非法捕捞行为的嫌疑。执法人员将车内人员带至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调查核实,车内人员分别为铁某、铁某的妻子吕某和张某某,办案民警分别对以上3人进行询问,经询问,铁某供述了自己以食用和营利为目的于2021年7月末至2021年9月4日期间的晚上分5次在珲春市密江乡密江河流域内与吕某、林某某、张某某使用捕鱼器电鱼,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送给亲戚朋友和贩卖的违法事实。森侦大队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进行勘察,共分为5个现场,且都在珲春市密江河主河流域内。经调查核实,铁某、吕某、林某某、张某某对自己在珲春市密江河主河流域内以食用和盈利为目的使用捕鱼器电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9月7日,凉水派出所联合管护站派出所、敬信派出所在巡护时接到线索,在珲春市密江乡密江河处有人使用捕鱼器电鱼。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人驾驶的东风牌面包车停在该地点,经调查核实,东风牌面包车驾驶人员为郎某某,车中装有捕鱼器、皮衩、自制装鱼袋、泡沫箱等物品。民警随即将郎某某带回珲春森林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森侦大队进行了汇报,森侦大队组织民警对郎某某展开调查,郎某某如实供述了2021年4月至今使用1台捕鱼器、1条皮衩、1个泡沫箱、1个自制装鱼布袋、1个头灯在密江河电鱼13次的违法事实。经现场勘查其非法电鱼的地点位于珲春林业局解放林场国有林密江河内。郎某某对以食用和营利为目的,使用捕鱼器等工具在密江河内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13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铁某、吕某、林某某、张某某以及郎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