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

延吉市建立审核制度提升环保督察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21-09-15 14:02:2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韩龙玉)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吉林省延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根据相关要求,延吉市协调联络组结合本市实际,建立督察案件办理三级审核机制,全面推进办案进程。

规范案件初审。重点案件(含重复案件)应由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非重点案件应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初步核实结果应由牵头部门汇总后,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于案件转办当日20点前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进行审核。案件办理结果应在案件转办第二日12点前由牵头部门按照 “六项审核要点”要求,并将全部佐证材料上报至市协调联络组进行复审。

规范案件复审。市协调联络组负责组织对信访案件牵头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于重点案件(含重复案件)建立案件复审例会制度,并组织案件办理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复审会(案件转办第二日15时),共同会商研判,确定修改意见,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视案件情况确定,一般为2个小时内)补充相关材料。

规范案件终审。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为成员的信访案件终审例会制度,于案件转办第三日的14时组织召开审核会议,由信访案件牵头部门负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说明,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组负责完善案件办理报告,并报延边州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