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金薇)为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回应群众期盼,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五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但考虑到被害人刘某处于重伤恢复期,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9月22日下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法官携带各类材料,前往被害人刘某家中,听取被害人刘某的意见,并向其详细讲解了强制医疗诉讼内容、被害人权利等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了谈话笔录。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姜某在马路上,手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刘某头部、面部、左肩部、双手等多个部位捅伤。经延边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吉林九州司法鉴定,姜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释法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特殊群体提供差异化、精准化、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切实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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