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鲍宇)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6日设为“吉林生态日”。在首个“吉林生态日”到来之际,延边州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9月26日,延边州法院与延吉市法院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到延吉市万达广场、公交站、社区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吉林生态日”,并通过介绍涉生态环境真实案例的方式以案释法,普及涉生态环境法律知识。随后,两院干警深入延吉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白玉社区开元公馆小区,与长春赢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首届“吉林生态日”院企共建活动。法院干警在向该公司宣传“吉林生态日”相关知识后,对企业提出的涉小区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对该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参观学习。法院与该企业达成共识,将以此活动为契机,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思路,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珲春法院在首个“吉林生态日”来临之际,法院法官到珲春市林园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介绍“吉林生态日”的背景和意义后,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以案释法,传导“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的法治理念。
9月24日,龙井市法院联合龙井市妇联、河西社区前往龙井市琵岩山景区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干警通过向来往游客发放生态保护宣传册、宣讲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方式,开展绿色生态宣传活动。活动最后,法官干警与妇联、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开展志愿服务捡垃圾活动。
9月26日,和龙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到和龙市城镇工农村,对该村的河道管理员进行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法规宣传。
9月17日,汪清法院法官走进社区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普法课,以“吉林生态日”设立的背景,结合典型环境资源保护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敦化法院、图们法院、安图法院也均在9月26日前后走上街头开展“吉林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倡导绿色出行、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
今后,延边两级法院将以“吉林生态日”为契机,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巩固和加强环境审判职能,为延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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