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梁奉吉)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加大服务社会力度,通过诉讼调解审结了多起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林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理的原告珲春市木森物业公司诉被告金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金某是一位82岁的老人,其丈夫因病去世,她仅依靠低保工资和捡垃圾卖钱维持生活。该院办案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与社区主任联系沟通,并向他说明了金某的情况,在该院的调解与沟通下,金某的亲属为她垫付了物业费,同时社区又给金某送去了大米、豆油等生活用品。最后,此案以原告木森物业公司撤诉圆满结案。
在审理的另一起供热服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某供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胡某和其妻子都是三级残疾人,妻子患病,夫妻二人依靠低保工资勉强维持生活,且往年没有欠缴过供热费,由于被告二人去年都患病住院,支出过多,家庭经济入不敷出,无法缴纳供热费,诉讼中被告请求减免部分供热费。在调查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办案法官向供热公司经理说明了情况,并与之协商是否能够理解被告的困难通过调解来解决。供热公司考虑之后,当天就决定给被告夫妻减免400元供热费,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通过审理系列社区物业服务合同、供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深入社区走访了解情况,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法院的温暖送到了社区,送到了群众的心中,有力地促进了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自觉性。(稿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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