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当前使用互联网的未成年人当中,有62.5%会经常在网上玩游戏,其中玩手机游戏的比例为56.4%。未成年人一旦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仅会严重损害身心健康,还可能对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起到负面影响。对此,我国相关法规对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长、时间段、权限等均作出了规定。
然而,《法治日报》调查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购平台租用账号、买售账号等途径绕过监管、无限制玩网游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此,平台商家如果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账号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使用他人游戏账号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属于侵权责任?对于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近日从司法视角作出了解读。
擅自使用他人游戏账号涉嫌违法,防沉迷需要齐抓共管多方发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张勇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共同发力。
一方面,平台商家、游戏企业不能一心只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履行自身在运营过程中的义务,不断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等管理系统,通过提高系统辨识度、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切实守住未成年人非游戏时间的入网关口。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事前监督力度,对于平台商家落实实名注册、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要求的情况开展常规巡查。此外,还应细化事后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程序,实现精准管理、重点管理、动态管理,确保防沉迷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徐伟伦 李振凡)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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