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减假暂”案件1524万件
标本兼治 严格规范“减假暂”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环节典型的司法腐败问题,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顽瘴痼疾,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聚焦的重要任务。
对刑罚执行出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但更须标本兼治。如何深挖彻查“减假暂”案件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怎样补短板堵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全面倒查30年来“减假暂”案件
一段时间以来,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993年6月,巴图孟和因故意杀人罪被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但获刑后,巴图孟和却以违法保外就医出所并长期脱管漏管。最终经群众举报核实,将其依法收监。
坚决一查到底、一个不漏、严惩不贷,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执法犯法、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巴图孟和一案的深挖彻查,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加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的一个缩影。
“当前各地深刻总结汲取相关案件的教训,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全面排查整治意见要求,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坚持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相结合,按照“见人见事见证据”要求,逐案深入查找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核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频繁加分、从事易获取计分工种、多次调动监狱或监区,以及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未依法依规受到处理等几种情形”。
“刑罚执行是落实国家对犯罪分子刑事否定评价的重要司法环节,违规违法‘减假暂’严重影响刑事法律运行效果、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还会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表示,近年来,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其实质是对公平公正的关注,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体现了政法系统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司法本身,更在于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纠错追责,持续推进纠正落实整改
真查、深查、不怕揭盖子,是各地加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的共同特点。各地坚持边排查核查、边清理整改,对深挖彻查出的问题依纪依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案件及时移交,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我切实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认罪悔罪,今后一定积极改造!”今年3月25日,江苏某监狱举行了李某提请减刑案件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居住地代表、监狱执法监督员等受邀组成听证组并在现场发表意见。
监狱采纳了听证建议,对李某的社会关系修复情况进行核实,最终,因李某的社会关系损害修复效果不明显,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暂缓对李某提请减刑。
“今年以来,江苏建立重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联席听证制度,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监督。”江苏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公开促听证、以听证促公信,促进执法公开性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的违法犯罪人予以严厉制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张建伟表示,有效防范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的产生,就要增加刑罚执行透明度,使外部监督得到充分落实,避免“暗箱操作”,如采取听证形式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王志远也表示,让刑罚执行更多地暴露在阳光下,是有效防范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发生的重要条件。在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方面,王志远建议,一是建立长效性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二是对于“减假暂”执行的适用标准进行系统完善,减少因为标准模糊而留下的违规操作空间;三是对“减假暂”执行的程序机制进行系统完善。(魏哲哲)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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