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第三方测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背后逻辑是切中了消费者面对众多商品时的选择困难,及其对商品功效或安全、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担忧。
● 目前相关部门对第三方开展测评服务没有从业资质、准入门槛的规定,且缺乏统一的评测标准,一些机构自立标准,给商品做评级或推荐。而评测标准不同,得出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
● 第三方测评平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商业模式很难保证评测的公正性,并且还存在虚假测评、不正当竞争的隐患。
● 应进行法治化的系统治理,引导行业向上向善,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强化责任追究;特别要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快速高效一揽子解决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各类侵权行为,并予以巨额惩罚性赔偿。
《法治日报》近日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少测评机构自立标准,给商品做评级、认证或推荐,难言科学与公正。
这些第三方测评机构在消费市场中,理应扮演“黑包公”的角色,可现实中却乱象频出。受访专家认为,这样一来,不仅维护不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倒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助长不正当竞争,恶化消费市场生态。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看来,第三方测评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独立、公正、科学和专业,需要严防利益冲突,才能真正无愧于“第三方”的称号。目前存在的测评乱象,源于主体的盈利性、业务交叉、专业失范、市场失序。非独立公正的测评结果,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害,也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分析,如果因测评标准虚假混乱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受害企业可以起诉测评平台,追究其侵权责任,也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测评平台给予行政处罚。
杜秀军还补充说,收取排名费为个别商家广告宣传的,可以视为广告经营者;既测评又卖产品的,也可以视为广告主。如果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存在违法或虚假行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民事责任。
“国内外经验显示,历史悠久、声望卓著的测评机构,无不是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准则规范为指南、标准方法为遵循,来检测产品或服务,确保检测结果质量达标。而不受其他商业、财务、内外部压力的影响或干预。其中,主动开展测评的机构,往往是非盈利性的,多以消费者为主体的会员费来部分覆盖成本,且设立多方参与的监察委员会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胡钢说。
因此,胡钢建议,应进行法治化的系统治理,引导行业向上向善,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强化责任追究,彰显法律引领威慑惩戒的强大力量;特别要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快速高效一揽子解决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各类侵权行为,并予以巨额惩罚性赔偿。
前述消费行业某杂志社负责人提出,做产品测评应该满足三条基本原则:测评资金最好是来自社会捐赠或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开展工作的款项不受任何一方约束;判断产品优劣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从事检测的机构必须来自第三方,且具备测评的资质;结果发布要以公益性为目的,不能掺杂私利。
“一个科学合理的机制远远好过于所谓的‘良心’。”陶松说,他注意到很多测评平台习惯宣称自己是“良心评测”,但机制有时候比“良心”更能让消费者安心。
他提出,是否可以尝试用抽检的方式规避一些风险?比如随机抽取数百件样品进行检测,再将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来做“裁判员”。(文丽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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