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意见稿称,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未列入名录不等于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认为,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主要是为了配合当前野外种群管理的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的保护力度更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严厉。但是,不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并不等于以后野猪就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随意猎杀野生动物,国家也出台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但对它们的保护却不会放松,甚至还要加大肇事补偿和普法宣传力度,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对于野猪的捕杀仍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孙全辉认为。
因地制宜科学评估和制定猎捕限额
“野猪妈妈率一串猪娃觅食撞车”“四川通江县境内野猪随意啃食、践踏庄稼”“成年野猪窜进湖北宜昌市中心小区”……连日来,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所研究员金崑分析指出,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系列措施的落地生效,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持续改善,种群数量实现恢复增长。野猪因其繁殖力强、适应力强等特点,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逐步扩大,与人类生产生活区域重合,产生了较多冲突,已威胁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猪资源状况和危害情况,指导地方科学评估和制定猎捕限额,妥善处置猎获物,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此外,还将拓宽资金渠道,完善致害补偿制度,以及强化对野猪致害严重区域群众的安全教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说。(马爱平)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