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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法院推动院领导办案制度9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结

发布时间:2017-10-24 14:22:0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梁静)近日,吉林省延吉市法院朱超峰副院长以“三个必须”为切入点,践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在一个半小时内集中审理了9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同时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延吉法院面对案件逐年走高的新情况,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紧紧瞄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注重发挥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落实,着力司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针对包括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入额制定了三条原则,即“入额必须办案、分案普通对待、办案必须亲历”。较好保证了改革与审判工作的同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朱超峰副院长适用简案快办程序,从上午9时开始,到10时20分对最后一名被告人宣判完毕,平均每案用时不到10分钟。庭审过程中,在被告人均当庭认罪的情况下,简化庭审程序,既节约庭审时间,同时又保障被告人质证和最后陈述等必要的诉讼权利。法庭当庭宣判,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服判。集中审理、当庭宣判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显著提高庭审效率,还能增强庭审的时效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延吉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质效。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简案重在提高效率,将更多审判资源配置到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上,重在提升质量;同批次案件集中办理,做到轻刑快办,缩短办案周期;扎实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依法简化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程序;将当庭宣判率作为考核指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稿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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