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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发布时间:2021-12-24 00:27:58 推广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公安部最新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于2022年6月前完成。

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 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一事不再罚”、部门间执法协助、行刑衔接、委托实施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合理设定罚款数额,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实施惩戒的,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

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两名或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公安行政处罚的要求,严禁警务辅助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办案。

深化受立案改革 保障当事人要求听证权利

深化受立案改革。针对推诿、拖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接报案登记、审核和监督制度。对群众报案,凡属于公安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律及时立案调查,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规定。

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有关公开要求。行政处罚依据、裁量基准,行政处罚委托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不能“只罚不教” 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关爱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积极争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因执法过度、粗暴执法等问题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事件和不稳定事端。

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落实违法所得退赔要求。当事人主动退赔违法所得,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整治压案不查、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不依法如实立案,压案不查,“一刀切”处罚或者过罚不相当,选择性、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执法突出问题,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行为。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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