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合力解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1月11日下午,由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蛟河市人民法院和蛟河市公安局召开了规范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联席会。
会上,公检法三机关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指示内容,结合案件办理中常见的几种问题,办理、审查此类案件的实际,对办理案件中证据认定、精准量刑、相对不起诉及审前羁押等方面的标准和范围展开了积极讨论,并深入交换意见,同时就各自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五点建议:一要注重证据收集。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类型、有无牌照、是否为运营车辆、是否存在超员、超载等严格审查,尤其对于农用车要查实是否注册登记。二要排查醉驾原因,查实其是否具有救治病人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四要建立追责机制。对交通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加强纪律约束,若涉嫌违法犯罪,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醉驾危害,告知全民遵守交通规则,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此次联席会议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政法干警办案业务能力,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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