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许家浚)进入“数字化”时代后人们的支付方式变的多样起来,近日,吉林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措施得当,遏制住被执行人的支付方式,促使案件成功执结。
从事运输的张师傅和颜师傅因运输合同纠纷经延边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颜师傅应当于2021年9月25日之前支付张师傅运输费2万余元,因张师傅迟迟没有拿到运输费,2022年1月7日,张师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局立即发起财产查控,通过“集约查询-手动查询”,分析发现颜师傅“微信支付”交易频繁,承办人立即对其“微信支付”账号采取冻结措施,并告知了颜师傅。听闻微信账户被查封的颜师傅无奈一笑道:“容我几天时间,我肯定马上还钱,快过年了,我还得通过微信跟亲友收、发红包呢。”1月28日,颜师傅主动约上张师傅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面交付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了,本来我都不抱有希望在年前可以拿到运输费,仅仅20天,真有效率,这下我也能开心过个年了。”申请执行人张师傅说。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交易、流水“热点”,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精准施策,利用过年期间微信收、发红包的习俗,准确把住被执行人支付“脉”,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在春节前实现该案的“案结事了”。下一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和惩戒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力争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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