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天亮)新春将至,为了让当事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尽最大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吉林省珲春法院执行干警带着申请执行人驱车90公里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用真情化解纠纷。
老王(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将老李(化名)撞伤,致使老李左腿骨折。珲春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老王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李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老李一纸诉状将老王诉至法院。珲春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处老王赔偿老李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余元。
由于老王一直没有补齐剩余的赔偿款,执行干警通过多方了解,最后知道老王在珲春的一处乡镇的工地当短期工,深入调查后得知,老王目前不住在市内,且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拿齐全部赔偿款,但是可以分期偿还,考虑到老王积极工作,有履行偿还债务意愿,执行干警决定让两人约定时间进行和解。
由于老王已经年近80岁了,行动不便,而且还有一个近50多岁无行为能力的儿子需要照顾,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执行干警决定和老李坐警车到老王的所在地,就赔偿事宜签署和解协议。一起执行案件圆满化解。
近年来,珲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多项便民举措,让老百姓少跑腿、不跑腿。对残疾、年老体弱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为民举措,并实行优先立案,认真落实“减、缓、免”诉讼费等措施。珲春法院的干警们推进案件办理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享受司法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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