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医药费有着落了,我们一家人也能过个好年,真是太感谢检察院为我家申请的一万元司法救助金,帮了我大忙了。”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出现了这样暖心的一幕,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为办案检察官送来一面锦旗,并拉着检察官的手不住地感谢。
接过锦旗,承办检察官却依然忘不了初到当事人赵某某家中的一幕。推开门,炕上坐着赵某某一家,破旧不堪的棚顶映入眼帘。赵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其与丈夫陈某某、母亲、及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一起生活,除丈夫陈某某外,一家5口人均双目失明,而且赵某某的儿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我岁数大了,没什么劳动能力,一家人都需要我照顾。”陈某某向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家庭情况。家里只有六亩地,每年财产性收入只有土地承包费2400元。
了解到赵某某家的实际困难,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迅速开展工作,多次走访调查,主动联系社区,并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情况。经初步判定,赵某某一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检察机关经多方考虑,最终作出对赵某某一家司法救助一万元决定。在拿到司法救助金后,当事人拿着锦旗来到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便有了这暖心的一幕。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认真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全力救助”的理念,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批捕、起诉的检察履职全过程。近3年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共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26000元。(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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