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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2-02-21 23:10:2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志祥)2月18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史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商伟东主持。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人员应邀参会,公安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基本案情:去年11月13日19时许,史某某驾驶超载的报废重型自卸货车沿302国道行驶至敦化市大桥乡加油站西侧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陈某某超速、超载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某车辆内乘车人邵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邵某某系交通事故后造成肝脾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敦化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邵某某无责任。案发后,史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与史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并为史某某出具谅解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对史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全面介绍。随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及法制部门代表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并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史某某在会上真诚悔过,对自己因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深表歉意,表示积极认罪悔罪。其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家中有两名老人需要赡养,平时主要靠打工、种地挣钱,赔偿款都是借来的,家庭负担较重,恳请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罚。各方意见阐述完毕后,听证人员到会场外对案件进行集体评议,由听证代表发表评议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史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商伟东专委对本案作出总结,事故发生后史某某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后多方筹措钱款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通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过本案的办理,积极传递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证了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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