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蒋某某来到吉林省延边州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民事审判第二庭,以“捍卫正义 公道人心”感谢法官与法官助理的细致工作,表达对案件审判结果的认可。
当事人蒋某某、崔某某为装修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进行室内设施拆除工作,其中包括暖气片的拆除。蒋某某及其爱人崔某某拆除工作完成离开后的第二天晚上,接到装修公司通知:因该房屋暖气漏水导致楼下两层房屋被水浸泡、遭受损失。蒋某某到现场查看,确实存在该房屋漏水的情况,但装修公司与蒋某某未就对楼下两家房屋损害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装修公司起诉追偿蒋某某、崔某某其向两家业主赔偿的三万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装修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蒋某某、崔某某对漏水受损存在过错为由,驳回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仔细审查,斟酌细节,逐项回应,认定是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客观合理的做出责任认定,并严格适用证据规则,对损害赔偿做出综合评判。对于裁判结果,蒋某某和崔某某表示认可,并表示在今后装修拆除工作中,将以此案为戒,提高警惕。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人员就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回应人民诉求、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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