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韩龙玉)为了维护社会生态安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5月10日上午,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召集全市7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行业,召开了关于延吉市取得省级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3部门联合文件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布了通运输厅关于第十七次公布吉林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的通告(其中,延吉市有7家),并解读了关于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衔接制度、关于集中收集处置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公告以及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要求等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特性规定,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其附属保护外壳(又称“三元催化器”,以下简称三元催化器)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三元催化器是从机动车辆上拆解下的、失去尾气净化功能的装置,它虽然失去了一定的尾气净化功能,但始终残留着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三种稀有重金属铂(pt)、铑(Rh)、钯(pd)等,产生的环境污染是隐性的,其危害性也是巨大的。如非法使用剧毒类的化学药剂对三元催化器进行浸泡、擅自拆解、随意丢弃等,大量毒害性的废液和废渣会被直接排放到环境当中,会严重污染土壤及水体,更会伤及到人体而且持久性也强。因此,从源头上治理三元催化器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刻不容缓的。
为了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负责集中收集、包装、贮存三元催化器,再依法转移至由有经营资质单位依法进行转移、处置、综合利用,并每年进行年度管理计划申报,做好网上登记备案。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产生废物单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管理的、对于产废单位违法处置三元催化器、对于不法商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三元催化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实施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