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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一男子非法捕猎中华蟾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5-12 22:40:2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武小雅)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捕捉、售卖野生蟾蜍是违法行为。5月11日下午,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黄泥河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苗某因非法捕猎59斤520余只“癞蛤蟆”,依法判刑并没收非法所得。此次采取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让辖区群众见证司法、参与司法、感受司法。

去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黄泥河林业局使用猎捕工具狩猎野生蟾蜍共计59斤520余只,后以每斤6元的价格出售给秦某(已另案处理),获利人民币360元。经鉴定,涉案蟾蜍均为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中华蟾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案发后,涉案蟾蜍经公安机关收缴已放归野外。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鉴于被猎捕的中华蟾蜍全部被收缴并已放归野外,未对中华蟾蜍造成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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