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吉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标兵的决定》,汪清第四中学获评省级文明校园标兵。
省级“文明校园标兵”评判标准要求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在全省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多年来,汪清第四中学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把创建活动覆盖到学校各层面、各环节和每位师生员工,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文明共建的良好局面。汪清第四中学获评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是教育局党委坚强领导、学校各部门通力配合、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汪清第四中学坚持共创文明校园、共享文明成果,创建过程中,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突出成效,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气息更加浓厚,师生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文明校园标兵”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下一步,将以此次获评“文明校园标兵”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继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汪清县委宣传部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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