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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中华蟾蜍”是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22-05-16 14:13: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欢)近期吉林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四起猎捕“中华蟾蜍”的非法狩猎案。四起案件均因秦某得知“中华蟾蜍”有药用价值后,指使黄某、王某、谢某、苗某在其四人自家承包的蛤蟆沟内抓捕“中华蟾蜍”,数量较大,并将其贩卖给秦某,以谋取利益,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检察官对案件均同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并审查起诉,并建议法院同时开庭审理。

2022年5月11日,法院开展巡回法庭,并采纳了我院建议,使用速裁程序,仅40分钟将四起案件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检察官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得到法院支持。

庭审中检察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邀请当地社区工作者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向他们进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通过社区工作者把保护野生动物理念宣传到群众中去。

同时四名被告人签订了具结悔过书,担任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志愿者进行宣传工作一年,并由辖区部门提供协助监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人们常见的蟾蜍、青蛙、麻雀、野鸡、壁虎等动物都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乱捕、买卖、滥食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善待尊重野生动物,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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