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受理了一起物证类(文书鉴定)委托鉴定案件,申请人辽宁省某公司在与被申请人白山市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要求对白山某公司提交的17张证据材料中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收案后,办案人员对委托鉴定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由于本案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所在地横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到场共同选择鉴定机构。为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经办案人员反复研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后,决定采取线上方式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在中院督察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线上选择鉴定机构程序正式启动。本次鉴定机构的选择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办案人员首先在吉林对外委托信息平台上筛选出10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与双方当事人建立联系,提前告知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流程和方法。办案人员通过音视频对话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按照法定程序在平台上选择了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机构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表示,线上选择高效便捷、省时省力,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的诉讼,纷纷为法院的工作点赞。(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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