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保护环境 和龙林区检察积极作为

发布时间:2022-06-05 22:26:3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刑事诉讼领域

在吉林和龙林区,因为林区群众森林保护意识淡薄,导致林区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年来,和龙林区检察院共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3宗,对34名被告人及2家单位做出了刑事处罚,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活动。在对这种行为打击的同时,检察干警们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以案释法,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从根源上降低破坏环境的情形再次发生,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那究竟什么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行为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其中包括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十五种罪名。

公益诉讼领域

公共利益无小事,和龙林区检察院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一年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宗,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宗案件法院一审均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获得赔偿生态恢复费用及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损失共计人民币15710.00元。

和龙林区珍贵的植物、动物较多,不仅要管住自己的手,还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能乱伐,更不能乱吃,不然就会像黄某某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某日,黄某某在辖区一林场内,七次使用同一拦河网抓捕中华蟾蜍共计416只。为了贩卖牟利和给其妻子服用治病,黄某某将其中111只晒干制成动物制品。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抓捕的416只中华蟾蜍,属于《重要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最终黄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的损失人民币11100.00元。

公安机关在对黄某某非法狩猎的416只中华蟾蜍进行扣押时发现除111只中华蟾蜍被晒干外,还有活体蟾蜍305只。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法院一同在黄某某抓捕蟾蜍的原地,将305只活体中华蟾蜍进行了放生。

生态环境是和龙林区最美的名片,而在这一方美丽生态的背后,有着检察机关最坚定的守护。和龙林区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依法打好环境保卫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以赴守护绿水青山。(和龙林区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