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程天宇)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从法律层面来说,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长远利益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2021年7月,被告人席某某为了防止野生动物进入农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汪清林业局金苍林场国有林内自家庄稼地边,铺设自制钢丝猎套7个,猎捕野生动物狍子一只。案发后,经鉴定: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现场权属为国有。而猎捕的狍子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000元。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000元。
本案是林区法院依法惩治非法狩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典型案例。保护野生动物,依法打击非法狩猎行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案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全面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彰显了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对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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