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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商预售成为侵权“预谋”

发布时间:2022-06-09 21:51:08 推广 来源:工人日报

预售制度已成为一种电商“新玩法”。然而现实中,有些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有些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实为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把预售制度“玩坏了”。法律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平台也要守土有责。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相关规则亟待进一步明确。“网络购物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谢燕平说,“在预售模式下,目前只有商品房预售规则趋于完善,在普通商品领域,尤其是针对网络交易形式,法律并未做出明确限定。”

谢燕平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明确预售商品的种类要求,并根据商品类别,对预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加强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重点打击“隐瞒预售”“强制退款”“货不对板”等钻空子行为,通过信用档案、黑名单等方式对商家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也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

对于预售中的“猫腻”,一些平台已出台相关制约措施。

“规制预售行为,平台守土有责。”刘晓春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形成统一规范,要求商家明确标注预售商品的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强化上架审核,过滤掉超出合理预售期限的商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平台首先要确保用户评价能正常发挥作用,这对商家来讲是一个很大的约束。此外,应提供更便捷的投诉和纠纷解决通道,为消费者提供有力支撑,假使商家明显利用预售来欺诈,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

薛军建议,消费者交易前要弄清预售规则,与商家明确约定各自权责,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保留凭证进行维权。对商家来说,口碑的建立终究要靠消费者的信赖,商品虽可预售,但品质和服务切莫缩水。(陈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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