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

高温津贴争议,究竟该由谁来举证?

发布时间:2022-07-11 23:01:24 推广 来源:工人日报

近段时间,多地饱受高温“烤”验,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能否顺利拿到高温津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采访发现,针对因高温津贴而产生的争议,由谁来举证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方要求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而有的地方却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此,专家建议各地尽快统一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小林是广东深圳一家胶袋制品公司的员工,因为与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一事上未能达成一致,他不得不与公司对簿公堂,除了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之外,他还向公司主张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高温津贴。

去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胶袋制品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小林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胶袋制品公司应当支付高温津贴。

同样是高温津贴争议,为何有的地方要求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而有的地方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呢?近日,《工人日报》进行了采访。

领取高温津贴需满足一定条件

近段时间,多地饱受高温“烤”验,一些地方最高气温甚至达40℃左右。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能否顺利拿到高温津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2012年6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谁来举证,各地标准不一

尽管针对高温津贴的规定比较明确,但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的情况也频频见诸媒体。

“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的情况并不鲜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高温津贴的数额并不大,劳动者单独针对高温津贴与企业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多。”张志友说。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也发现,不少劳动者是在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的同时,顺便主张高温津贴。但对于高温津贴争议的举证责任问题,各地法院的要求并不一致。

目前广东、江苏等地已明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1年6月施行的《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在不少地方,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处理依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主张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举证。

专家指出,对于室外劳动者来说,只需要证明自己从事露天作业,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就能完成举证义务。而对于室内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因室内温度测量复杂,不同区域温差大,要举证其工作环境温度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不容易。

专家建议尽快统一标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表示,应尽快统一标准,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不少律师看来,高温津贴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不发放高温津贴,相当于减少劳动报酬,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理应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

还应畅通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维权渠道。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基础信息和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案件信息,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落实及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的预警监测,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杨召奎)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