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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 夫妻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2-07-15 14:21: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贺鑫)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铁某与妻子等人依法被判处刑罚,并没收犯罪工具,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案情回顾

被告人铁某与妻子吕某、林某、张某以食用和营利为目的,携带捕鱼器、头灯、编织袋及泡沫箱等工具,在珲春市密江河大马哈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河道内,使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捕捞过程中,铁某和林某使用捕鱼器电鱼,张某负责捞鱼,吕某负责驾驶面包车接送。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被上述被告人食用及出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铁某与妻子吕某等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均具结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

依据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或非法捕捞达到一定数量或价值,或造成严重影响,都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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