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今花)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公告送达的民事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和龙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原告某中心在房屋查封的情况下,将房屋拆迁款汇款给被告薛某,原告曾要求返还拆迁款,但薛某拒不返还,故原告将薛某与其配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拆迁款。和龙法院在通过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等途径均未能送达成功后,经向被告户籍地查明,被告现已下落不明,其妻子也无从查知被告下落。在公告期满后,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快速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以往普通程序案件至少需要三人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这一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又简化了诉讼程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进一步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便捷、高效诉讼的需求,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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