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如今网络已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有效激活了便利人们工作、生活和消费的“一池春水”。但与此同时,一些应用程序提供者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无视公序良俗,致使各种不良信息充斥网络空间,成为危害网络生态环境的一大“毒瘤”。
一些应用程序提供者之所以肆无忌惮地把生产传播不良信息作为赢利点,结果负责制的缺失是重要诱因之一。在此语境下,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意味着今后网络空间只要呈现了不良信息的结果,应用程序提供者将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从以往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的实践来看,监管部门对此更多注重事前的防范。这种立足于源头的治理机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扎紧栅栏,防止不良信息窜出“笼子”,但不少应用程序提供者规避事前审核的手段愈发隐蔽,一些不良信息总能轻易地绕开监管,并顺利登录网络空间。因此,遏制不良信息的生产传播,不能仅靠事前的严防死守,还需要负面结果追责制度的有力补位。这样才能以事前防范和事后负面结果追责的“双保险”,相得益彰地扎紧遏制不良信息在网络空间生产传播的栅栏,确保网络生态环境风清气正。
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结果负责制看上去是次优选择,却是源头治理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在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生产传播的过程中,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对信息呈现内容结果负责,表面上看是事后行为,实质也是事先防范。结果负责制利剑的高高举起,必能对那些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忽视不良信息对网络生态环境危害的应用程序提供者产生巨大震慑作用,以此套牢负面结果负责的“紧箍咒”。
结果负责制可望产生巨大的倒逼效应,促使应用程序提供者在生产传播不良信息时“三思而后行”,也有助于促进对不良信息生产传播的源头治理。面对结果负责制的“高压线”,应用程序提供者唯有把生产传播信息的行为规范在公序良俗和法律要求的轨道上,时刻绷紧为负面结果负责这根弦儿。当结果负责制的警示威慑效应在实践中形成了良性循环,应用程序提供者必能把不生产传播不良信息作为行动自觉,主动扛起维护网络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结果负责制成为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的“责任紧箍咒”,关键在于狠抓落实。随着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监管执法部门应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任性生产和传播不良信息的应用程序提供者严肃问责,以结果负责制的全面落实,推动筑牢网络生态环境的“保护墙”。(万周)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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