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明确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介绍,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的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商家有谋利的需求。商家的夸大宣传迎合、误导消费者追求奢靡之风的消费心理,消费者的光顾进一步促进了商家“研发”的动力,不仅在食品中使用而且花样翻新地使用金银箔“粉”。与之相伴随的就是消费者的猎奇心理,“很多非理性的消费者,只要看到市面上销售一些新奇的商品,就想去尝试”。
朱晓娟认为,杜绝“镀金食品”,需要各方主体协同共治。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等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进口食品时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抵制含金银箔“粉”的食品生产、售卖与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网络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平台在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朱晓娟说,此外,行业协会也要制定违规使用金银箔“粉”的自律管理措施,通过行业协会规则进行引导。
她还提到,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适时组织专家解读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畸形和不健康的消费理念与习惯,不给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商家以可乘之机。”朱晓娟说。(孙天骄 赵丽)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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