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肖某,19周岁,因涉嫌强奸罪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审查起诉过程中,肖某提出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他是在与被害人(案发时15周岁)谈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一份书面材料、一份与被害人聊天记录截图。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发现:肖某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截然相反,在侦查阶段时证据的表明肖某与被害人案发前素不相识,可是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却成为恋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本着对案件事实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再次仔细查看了肖某提交的书面材料,从聊天记录截图中发现了端倪。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案发后肖某主动添加被害人,二人才成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肖某又主动向被害人示好,提出想与被害人处对象,并毫无缘由的给被害人转账、为被害人过生日等。肖某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没有经济来源,那么花费的钱从哪来的?父母是否知道?承办检察官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检察机关,经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询问,苦口婆心反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检察官和盘托出事情真相:肖某取保候审的第二天,肖某及其父母通过被害人的好友联系、找到被害人,用微信转账给被害人1万元供其租房、花销,让其改变证词,因被害人年幼无知答应了肖某及其父母的请求。随后肖某及父母通过亲属找到被害人的姑姑,给其3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事后再付10万元人民币,这13万元按过礼的方式送给被害人一家,意图想让被害人及其家人都同意二人系谈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的这一说法。
固定好被害人的证言后,考虑到肖某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串供且会见特定的人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遂作出决定对肖某逮捕,并将妨害作证的线索移交给侦查机关。目前,侦查机关对妨害作证案立案审查,并已取证完毕。(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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