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杨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标志着长春铁路两级法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进入倒计时。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个《规定》精神,迎接新挑战,切实提升立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诉讼服务工作水平,8月24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组织全员对两个《规定》开展专题研讨学习会。
结合两个《规定》的内容及立案庭的日常工作,在省高院和长铁中院培训的基础上,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对指定管辖后的环境资源案件的受案范围、案由、收案标准及程序等进行详细梳理和诉讼服务演练,对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针对突发情况,提出解决预案。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为助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吉林省生态强省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主题调研。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司法指引,身体力行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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