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史书清 韩龙玉)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防治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吉林省延吉市按照《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延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和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能达标排放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现场督导检查和惩处力度,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现场宣传并发放《通知》
《通知》要求,在本市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装载机、铲运车、推土机、平整机、压路机、洗刨机、旋挖钻机、打桩机、非公路用卡车、工程起重机械、叉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同时,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2022年12月底前)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相应的处罚。
现场督导检查
截止到目前,延吉市分局累计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26台。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巡检力度和频次,定期开展现场靠前督导检查,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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