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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案件“不起诉+” 助力社会治理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22-11-21 20:57:5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欢欢 梁泽旭)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9月26日,按照《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延边国有林区内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均由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就量刑规范化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进行磋商,统一延边林区内涉环资类案件刑罚尺度。自9月26日起对起刑点低、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可能性低的认罪认罚轻刑案件,作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轻型犯罪案件,积极践行以公开听证为主导的公开审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近日对王某某、于某某等4人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幼树的行为进行集中公开听证。就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拟作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全面的阐述,与会的省林草局办事处代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村委会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公安机关承办人先后就案件是否适用罪轻不起诉处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公开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要求他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重点阐述本次相对不起诉将记录在册,如果今后再犯新罪将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目的是让被不起诉人尊重自然、敬畏法律,真正改过。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将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深刻反省,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今后要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倡导“不起诉+量刑磋商”细化小案相对不起诉标准,实现简案快办;“不起诉+公开听证”面对面把“法理、事理、情理”讲清、讲明、讲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起诉+集中训诫”促进公平高效,助力林区社会治理,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彰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局意识和检察为民的深厚情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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