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瑶)“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忙!能够考虑到我的难处,谢谢!”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在案件实地执行时,与当事人发生温情一幕。
2022年,被告人张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执行人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网络资金等进行了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为肢体残疾三级,无劳动能力,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当地的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其阐述与被执行人实际状况一致。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详细了解当事人处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免除被执行人张某缴纳的罚金1000元,至此,本案终结。
执行工作是“打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树立法院形象的关键。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在重拳打击拒绝执行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执行的人性化,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将法理和情理融入到一起,刚柔并济,温情执法。今后,在面对“执行不能”案件,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也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实际出发,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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