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记者 王永范 通讯员 高红丽)近日,吉林省珲春市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邹某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型公寓一套,邹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而停止还款。因邹某多次未按期偿还贷款,放贷银行依照按揭合同约定主张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保证人即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替邹某偿还所欠贷款。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将邹某所欠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后,放贷银行通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之诉。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给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11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均被退回。经法官多方调查,方得知邹某现正在某监狱服刑。执行法官遂利用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邹某的银行存款及车辆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又到当地不动产登记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发现其名下仅有一套不足50平方米的住房,该住房即当年邹某通过按揭方式购得的房屋。如果要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肯定要到其出狱后,可以说,一系列问题都摆在眼前,一个处理不当,可能不仅损害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还会有损司法公正。为了尽快使判决事项得到履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份及财产的特殊性,决定先做做双方工作尽力促成和解。
执行法官一面到某监狱提审被执行人,反复做被执行人的说服工作,使其明白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是其应尽的义务;一面又跟申请执行人联系,向其释法说情,让其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得饶人处且饶人。经过努力,双方都同意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该纠纷。但是,双方对该房屋的价值又产生了分歧,执行法官又不辞辛苦地再次来到某监狱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要求申请执行人退还自己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房款且自己放弃主张居住权,执行法官又约谈申请执行人,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愿意拿出1.3万元赔偿给对方,被执行人也同意不再主张居住权,双方都愿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本纠纷,双方达成和解。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工作难题,如何让破解执行难既有力度又又温度,是珲春市法院执行法官们的不懈追求。实践中,珲春市法院的执行法官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倾听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想法,运用各种方式,努力使双方达到“双赢”,即使被执行人是监狱服刑人员,也不会让高墙遮挡了法治的阳光。(稿源:珲春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