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判定

发布时间:2022-12-20 21:05:2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思妤)冰冰和小王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如今冰冰要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与小王离婚。称小王的工作性质接触的异性客户较多,冰冰对小王不信任。

小王却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且育有一子,双方感情是不错的,因此不同意与冰冰离婚,希望与冰冰继续共同生活,声称就算冰冰将自己告上法庭,法院也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那么,小王这么理解是对的吗?

法官说: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夫妻之间应当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小王有和好的意愿,冰冰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双方感情已破裂,因此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