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民间借贷纠纷财产执行保全保障当事人利益

发布时间:2022-12-26 22:01:3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徐瑞颖)日前,吉林省汪清县申请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执行一案:申请人徐某依法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执行局依法受理,裁定查封担保人名下小型客车车籍一年;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工资账号,期限为一年。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某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对该借款及利息负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保全指的是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此次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该案件申请人已进行执行保全将被执行人财产已进行查封冻结,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后,表明要直接扣划他名下工资卡,不断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表示共同偿还该债务。

执行保全有什么优点?财产执行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财产执行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