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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1次集体(扩大)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3-02-01 07:31:3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2月1日,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1次集体(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战略部署。会议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等内容进行学习研讨。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巍同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长龙同志,副检察长黄凯同志,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利同志,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平同志,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博同志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作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一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始终牢记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贯通起来领会把握、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二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等一系列新时代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政策和制度,让法律监督理念在珲春林区检察机关落地落实。加强内设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协同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落实好检察人员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三要服务保障珲春林区现代化发展。坚持服务珲春林区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做好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和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林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珲春林区服务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核心区位作用,围绕守护绿色生态环境主责主业,服务保障好珲春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要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牢牢把握好批捕、起诉的质量关,积极主动开展两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传导作用,深入落实司法办案精细化要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切实做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综合运用全面审查、延伸监督、主动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民事执行监督的力度。加大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等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针对林区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履行好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职责使命。(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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