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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难赔偿 耐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07 22:46:3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何博伦)近日,原告的代理律师专程赶到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代原告将一面锦旗送给杨伟杰法官,对她倾力调解、按期履行调解协议让自己过个好年表示感谢。

侯某雇佣孙某安装自来水管道,孙某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地沟坍塌导致左腿被土方砸伤。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将原告送医并购买相应药物后离开,但回家后的原告因为腿疼难忍再次就医,经诊断其韧带断裂2根,产生后续治疗费用53076.16元。孙某多次找到侯某想让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对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孙某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对各自的责任占比、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法官只得宣布休庭、择期开庭。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及时支付赔偿,承办法官杨伟杰多次联系被告侯某试图进行调解,侯某在电话里表示坚决拒不赔偿。如何敦促被告尽早支付医疗费用呢?法官通过多方调查,与被告的儿子、朋友取得了联系,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与亲朋劝说,被告最终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原告孙某与被告侯某形成劳务关系,被告未给原告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原告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故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3076.16元,被告承担70%即35000元,原告自行承担剩余30%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在签署调解协议几天后,被告便按照调解协议中内容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下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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