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多年了,没想到我的前夫现在还是我法律上的丈夫……”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撤销了张某与其“丈夫”的婚姻登记。
1998年,张某与陈某到吉林市船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填写相关手续后因故取消了办理,未获得结婚证书就离开了。2001年,两人再次来到船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2022年11月,张某与他人登记结婚时,婚姻登记处发现张某与陈某于1998年登记的婚姻关系依旧存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眼看这一桩好姻缘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张某心急如焚。为什么1998年自己与“丈夫”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办理,还会在婚姻登记系统有记录。为什么两人在2001年结婚时以及2010年离婚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未告知两人1998年的婚姻仍然存续。带着这些疑问,张某赶到船营区相关部门。经查档发现,船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为张某和陈某进行了两次婚姻登记。这种重复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成为其再婚路上的拦路石,沉重地压在张某心上。张某立即来到民政部门要求撤销1998年的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表示只能撤销法律明文规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登记,这种因工作失误导致的重复登记不属于民政部门可以主动撤销的情形。
2023年1月,张某来到船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了该案并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审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多次走访民政部门,沟通案情并了解婚姻登记有关工作。最终确定,张某与陈某的两次重复婚姻登记系民政部门工作失误造成,但又属于行政机关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形,当事人确实无法通过行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打破程序空转的困境,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1月16日,船营区检察院对该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根据2022年12月施行《吉林省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民政部门启动自我纠正程序,民政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可以做出纠正决定。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船营区检察院向船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建议该局启动自我纠正程序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船营区民政局予以采纳,并于次日撤销了案涉婚姻登记。
张某表示她心头上的石头终于被搬走了,感谢检察机关“扫清”其婚姻路上的障碍。(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