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多次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检察部在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文书后,及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办案环节、指定居所等信息,第一时间到指定居所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积极配合公安干警执行工作,有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
在实地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不便于监督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上述事实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及时整改,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
本次监督工作是开局之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取得良好成效,第三检察部将以此次工作为出发点,行使好手中监督权,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敦化市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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