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曹茹)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为做牛槽盗伐国有林木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依法被判处刑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20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为了给自家的牛做一个牛槽,便上山砍伐林木,由于自己的油锯不好使,就让被告人王某某上山送来油锯,王某某起意盗伐林木做牛槽。次日,二被告人各自开一台农用拖拉机进入国有林场盗伐林木。二人将盗伐的木材截成木段存放后将部分木材拉回家中做成牛槽。
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欲将存放剩余木材拉回家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孙某某和王某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7.0579 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千多元,木材已追缴并返还。
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盗伐林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即是保护民生,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莫要为了个人当前的利益而去破坏宝贵的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加强环境生态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为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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