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传导学习培训成果,提升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检察+碳汇”的认知水平,近日,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碳汇”传导学习,副检察长张德阳从“什么是碳汇、为何要服务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和如何探索开展‘检察+碳汇’工作”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碳汇试点省份先进工作经验。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同志紧密围绕和龙林区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探索开展“检察+碳汇”工作的当前形势、疑难问题等展开热烈讨论。
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如何在碳汇试点工作中履行好检察职能、发挥好检察作用,是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我们要按照分院的相关要求,“提前着手、主动谋划、探索创新”。
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 潘晴:
在探索开展“检察+碳汇”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好案件会商、信息通报、个案研判等司法手段,加强精准打击能力,及时应对各类疑难复杂涉林案件的形势变化。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讲求打击与保护并重,探索将碳汇生态补偿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考量。
第二检察部 副主任 赵磊:
“补植复绿”的幼龄林的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强,从损害到完成修复中间存在时间差,仅采用“补植复绿”手段难以在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有必要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推动受损森林生态资源修复从传统直接修复向全面修复模式拓展。
第三检察部 副主任 刘大成:
与先期碳汇试点省份相比,我们尚未摸清碳汇储量,暂未建立碳汇的计量标准和鉴定机构,也没有碳汇交易平台,为我们开展碳汇相关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应该与公安、法院和林业部门做好沟通协商,形成相关工作机制,以建立碳汇补偿林等形式进行碳汇替代性补偿。
办公室 韩佳璇:
做好“‘党建联动1+N’服务林区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品牌建设,要秉持党建引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检察+碳汇”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党建引领+生态修复”共建模式,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和“党建引领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双赢新局面。(和龙林区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