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检察意见”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3-10 21:41:5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通讯员马宇)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到王某系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有认罪认罚、缴纳违法所得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了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由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由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意义重大,进一步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有效落实机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显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近年来,电信网络类犯罪猖獗,案件数量高居船营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排名之首,严重危害了社会金融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此类犯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很多案件都没有起诉必要,大部分嫌疑人被作出了不起诉处理。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对不起诉人除检察官进行批评教育外,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造成罪与罚不一致的司法困境。

为了进一步打击此类犯罪,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账户、账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不起诉人员行政处罚有了法律依据。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意见书,让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罚当其责。

下一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推进机制向纵深发展,坚持能动履行职责,以合理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职责。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